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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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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日报9月22日讯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获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跟大家说说最新有关疫情的工作。在过去一个星期,即是由九月十五日至昨日(九月二十一日),香港一共录得67宗确诊个案,但大家要留意三分之二,即44宗是属于输入个案,某程度上是扭转了自七月初开始第三波疫情以本地个案为主的趋势。我须要强调,这些输入个案是在有关人士抵埗或在检疫期间发现的,并没有走入小区;能够找到这些输入个案说明了我们现时的管控制度有一定成效。

至于23宗的本地个案中,只有七宗属于源头未明,其他都是早前确诊个案的紧密接触者,在检疫期间验出阳性,成为一个确诊者。相对一些源头未明个案,那些已经知道紧密接触者的个案,相信令人不会那么担心。在一个星期内,我们有七宗感染源头不明的个案,大概平均是每日一宗,显示这新一波或第三波的疫情事实上是持续地缓和;但由于仍然有源头未明的个案,换句话说,小区里继续有一些隐形的病毒传播链,所以市民在这个时候确实不应该、亦不能够松懈。尤其是由明天九月二十三日开始,香港开始分阶段回校复课,所以更需要小心。在此我特别针对学校复课要多谢各校校长、老师和学校同工,为了准备复课做了大量工作;教育局亦会继续支持各间学校,包括为一些公营学校提供有需要的口罩,如儿童口罩。

因应疫情缓和,我们在八月下旬开始了阶段式的放宽社交距离措施。上星期二公布的是属于第四阶段的放宽社交距离措施,至今绝大部分的场所都已经满足了一些防疫要求之下重新开放。为避免疫情反弹,我呼吁市民及这些处所的营运者必须自律,严格遵守有关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和限制处所内人数等,我们的相关部门亦会加强执法。

我于上星期二的记者会上已经预告,很难在一星期内,即在本星期,再进一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我现在宣布,政府已经决定把本星期四午夜到期的所有措施,由星期五,即九月二十五日起,延长七天,一直至十月一日。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明日会公布有关指示,大体上是继续目前这些措施,没有大的改变。

由于输入个案增加,社会亦关心我们可否加强严控这些输入个案。首先在此必须要强调,其实香港已经正在实施一些非常严厉的入境防控措施,包括自三月底起,除了少数必须的豁免人士,所有非香港居民由海外国家或地区乘搭飞机抵港都已经不准入境;这是入境政策,他们是不准入境,因此我们现时看到的输入个案基本上都是香港居民──香港居民去了外地,他们需要回来。虽然我们不会拒绝香港居民回港,因为他们都是按《基本法》有出入境的自由,但我们已经有多重措施以防止输入个案,希望做到滴水不漏。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项:所有经香港国际机场抵港人士,入境香港时都须要接受病毒检测。他们抵港时必须前往卫生署设在香港国际机场禁区内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而且须要留在该处或卫生署指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即我们所谓的Test and hold「检测待行」的安排,以减低病毒进入小区的机会。相关人士即使检测结果在那一刻证实是阴性,亦须要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这是第一个措施。

第二个措施是针对一些风险较高的地区,政府早前已经订立了一个新规例,称为《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即第599H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按这些高危地区的情况而)指明某些地区,规定登上抵港飞机之前的14天内,曾经到访这些指明地区的人士必须要提供72小时内病毒检测属阴性的报告及在香港酒店已经预订房间作检疫的确认书才可以登机,否则航空公司须要拒绝该名旅客登机,有关法例亦订明了相关罚则。今日属于这个规例之下的指明地区一共有十个──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和美国。我知道卫生防护中心现正审视这十个地区以外有没有其他高风险地区须要受制于同一个规例,有结果便会向社会公布。

除了上述安排外,我们还有一个措施,亦是多一重保障,有人称为「熔断」机制:如在抵港民航客机上,在同一班机内有五名或以上的乘客抵港之后确诊,或连续两班相同航空公司从同一地点抵港的民航客机上有三名或以上的乘客确诊,有关航班就会被禁飞14天。由这个措施实施到现在,卫生署已经三次启动这个措施。由于香港和世界不同地方的联系,不少香港居民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前往外地或由外地回来,所以我们认为输入个案难以完全避免,但我们会密切监察世界各地的最新疫情发展,因应防控风险评估及调整有关措施,目标要将病毒传入小区的风险减到最低。

记者:林太,你好,有几条问题。第一条问题是关于施觉民法官。以前的公职人员离职时,特区政府都会出一封信或新闻稿去表扬,为甚么这次的施觉民法官没有这个做法?以及有否了解过他辞职的理由是甚么?有否了解过是否正如之前澳洲传媒所说,因为国安法的内容而辞职?如有了解过的话,会否担心会有更多法官因为之前特区政府所说「三权分立」的论据或国安法而离职?这个问题会否影响香港司法予人的观感?第二,想问陈同佳案件,昨日有传媒专访死者潘晓颖的妈妈,知道陈同佳到现时为止还没有一个确实时间到台湾自首,特区政府会否去了解他的情况?以及会否主动要求他自首,还死者和死者妈妈、父亲一个比较公道的做法?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基本法》对于香港法院的安排,特别是对于我们的终审法院可以继续邀请一些属于普通法区域的其他法官,即所谓的海外法官参与。目前来说,尽管施觉民法官请辞,但我们仍然有十三位这些来自其他普通法区域的法官,我相信不久将来亦会有新的海外法官被委任。施觉民法官在给我的请辞信就只是请辞,他完全没有说明原因,所以我们亦不会去揣测是甚么原因。一切也是按照如果一个法官辞职的情况,我们就以宪报公布的形式来进行。我们也会关注到这件事是否会引起一些你刚才形容观感上的担心,所以在九月十九日,我们也发出很长的新闻公报,强调普通法和司法独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无论是宪制安排或国安法的订立,都不会影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在法院里的裁决仍然是按《基本法》不受任何干涉,这是非常清楚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基本法》对于司法独立是非常重视;而过去二十三年来,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都是受到国际上的推崇,我深信会继续下去。

至于第二个问题,有关陈同佳案,首先在这里向潘爸爸和潘妈妈表示安慰,希望他们能够释怀。从法理上说,陈同佳现时是一个「自由人」,他已经接受了在香港违法的惩治,所以现在从香港的司法管辖角度是没有甚么行动可以采取;但透过管浩鸣牧师,我一直得到的理解都是陈同佳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会回到台湾自首。过去这段时间,由于首先是有些政情问题,接着有些疫情问题,未能够展开这个讨论──我上述所说的都是来自管牧师,因为管牧师也有间中告诉我情况是怎样──我一直到今天掌握的仍然是这个情况,就是在政情、疫情、两地人员往来许可之下,仍然是愿意回到台湾接受法律制裁。在这方面,如果需要特区政府提供任何协助,我亦已经向管牧师说明,我们很愿意提供相关协助。多谢。

记者:林太,早晨。首先想问问十二名港人的事件,因为根据内地刑法,今日是最迟内地要说明会不会正式逮捕这十二名香港人,港府在这方面有没有与内地开始交涉、收到新消息?即是会不会正式落案逮捕他们?因为如果不逮捕他们的话,他们对香港来说是已逃走的疑犯,会不会正式交涉看看怎样把他们带回香港?另外,会不会可以响应一下这些人士的家属的期望,就是可否让他们收到第一手的信息,例如与他们正式通电话、见面、看到照片等?另外第二方面,就是陈同佳事件其实都接近一年,陆委会都说如果陈同佳回去投案的话,就是建基于陈同佳的投案意愿和港府的责任感,港府在这方面会不会主动可以做到甚么?即是除了提供一间安全屋保护他外,可以主动做到些甚么?而不是等待管牧师向你们说有甚么要求才去做?另外,最后想问施觉民法官,其实刚才没有响应到为甚么没有跟其他法官辞任时一样,发一封信或以其他形式去表扬他的贡献?这是否如外媒所指可能与国安法有关,所以就没有这个安排?多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这并不是一个交涉的问题,这是一个我们要先让内地司法管辖区以内地法律处理了一些他们拘留、违反了内地法律的香港人的问题。待他们处理了这个问题--现在我并不知道他们会用甚么方式处理,是会检控,然后上庭,或是要惩治,又或是不检控--待他们完成处理后,我们会用一贯的做法安排接他们回港,因为他们还有案件在身。这是一贯的机制,你可以放心,警务处在这方面常常都有做。我想在此告诉大家,自从二○一八年,我们签订了通报机制后,其实两年多以来,已经有约二千多名这类香港居民在内地接受了一些强制措施而须要通报我们,我们都是一视同仁,无论是提供援助或是在他已经完成在内地的司法程序后安排他返港,都是用我刚才所说的那套工作。至于家属提出的要求,我相信我们的入境处同事会跟进;家属向警务处报案,警务处亦会跟进,亦是按着一向的程序来处理。

至于陈同佳案,正如我所说,他已经在香港服刑,所以香港特区政府没有基础去要求他做些甚么。我们透过管浩鸣牧师,知道他是自责、自疚,亦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现时要等待一个适当的时候返回台湾,由台湾当局来处理。我们看不到由我们出面有甚么好处,因为最近沟通方面都不能取得一个响应──即是在其他事上的沟通──我们都希望透过管牧师或是其他有心人士帮助陈同佳返回台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援助,特区政府一定会提供的。

至于施觉民法官的辞任,正如我所说,他的辞任很简单,就是说他辞职,所以我们的程序亦是很简单,就是透过公布,亦与司法机关沟通了,用这个方法向社会公布,没有其他特别的原因,大家无需揣测。多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峰